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 (外海至啄罗作业区段)施工(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4546)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如下:
序号 | 问题描述 | 答复 |
1 | 清单中Ⅰ标段施工的疏浚工程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B-001、B-002要求13方抓斗船,B-005、B-006要求7300kW接力泵船,请问投标人投入的抓斗船和接力泵船的型号规格是否必须和清单的一致? | “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二)”的补充答复,按以下答复为准: 投标人投入的抓斗挖泥船满足1艘斗容13m³及以上即可,接力泵船满足7300kW及以上即可。 |
2 |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后附上投标保证金提交单据(银行转账单和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目前已知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汇款后并不提供收据,请问是否只需要附上投标保证金提交单据(银行转账单)即可? | 是 |
3 | 根据《关于宣布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66号):已宣布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 目前是否应该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执行,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交通运输(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六)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是否进行相应的更改,并重新发出最新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1、《(六)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第2款修改为:2.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一旦中标,我方同意保证在开工前,在本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方式采用资金预存或商业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其额度为:500万元 。银行开户及存入金额等资料同时报发包人备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工资保证金额度为标段招标控制价的1%。交通运输(单个项目)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按国家最新文件进行对应更新。 |
4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 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 9时30分 |
招标人: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投
2024年8月30日